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介紹,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于1994年頒布,并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作出具體規范。“消費者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恨之入骨。”他說,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增設條款,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予以法律規范。針對當今媒體上頻頻出現的不實廣告,楊紅燦稱,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還會導致社會的信任危機。
楊紅燦提出,名人代言廣告要對消費者負責。他認為名人在進行廣告代言時要有責任意識、法律意識、聲譽意識,消費者對于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理性消費意識、依法維權意識。對于消費者受到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的,他提供了五種維權途徑: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聞回顧:國家工商總局規定明星代言問題食品將受到處罰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文件明確指出,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新聞回顧:最高法:明星若知情仍代言假藥可作為共犯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答記者問時表示,對于明星的代言行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符合《刑法》規定,作為共犯處理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前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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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蛟律師,男,漢族,兼修法律與管理,獲法學學位與管理學學位,民商事專業律師。2015年至今就職于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貴州省人民滿意的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份,陳蛟律師代理的貴陽市某小區業主起訴某房開退還“三通費”一案經貴陽市云巖區法院一審、貴陽市中院二審,二審法院采納本律師代理意見,某房開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三通費”。隨后該案被'百姓關注'報道,多家媒體公眾號轉載。2018年10月26日,陳蛟律師接受貴陽廣播電視臺采訪,就房開企業收取“三通費”一事作出公開解答。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陳蛟律師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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