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轉正后可以被辭退么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不是隨意辭退,若隨意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過失性辭退
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員工不加班能被公司辭退嗎
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42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后,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企業不能認為職工不加班就違反廠規廠紀或勞動合同,進而以此為由予以辭退。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后,其實單位都是可以辭退員工的,相比試用期內的辭退,在轉正之后辭退員工的限制要更多一些,主要分為過失性辭退和預告性辭退。而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不能認為是單位辭退員工,當然員工也是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的員工有哪些
員工被公司辭退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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