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建房離婚怎么處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1、婚前自建住房屬于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chǎn),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
婚內雙方共同對該房產(chǎn)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基于該行為所導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由房屋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進行擴建的,擴建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2、婚后8年雙方一起對一方的婚前房產(chǎn)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房屋所有權未發(fā)生變更的,該房屋仍歸一方所有。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進行擴建的,擴建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處置。
3、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A、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B、一方因人身傷害所獲得的醫(yī)療費、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C、遺囑、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可以認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
D、一方專用的個人生活物品。
E、其它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的情形。
4、婚姻法18條所稱的“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chǎn)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建房婚后入住,離婚的時候房子是屬于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但是另一方對于房子有支出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賠償。對于婚前建房離婚處理如果你自己遇到了許多的問題不知道該怎么樣解決,可以找律霸網(wǎng)專業(yè)律師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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