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中關于重婚的定義是什么?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的存在是會承擔刑事的責任,而且重婚也會導致另外的一方受到嚴重的傷害,對于重婚我國也是專門制定了相關的條款,主是為了讓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重婚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怎樣才算是重婚,重婚罪要被判多少年
怎樣才是重婚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多少天產假
2020-11-19認購合同定金交了多久簽購房合同
2020-12-07車禍劃分責任要多久拿的到
2021-01-24離婚需要賠償嗎
2021-01-01語言威脅恐嚇算不算違法
2021-02-01想領結婚證父母不給戶口本怎么辦
2020-12-09下落不明三年的人已被宣告死亡了嗎
2021-01-02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書要幾天才能出來
2021-02-27央行出新規,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支付業務受限
2021-01-15培訓班的安全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0-12-16何時能變更勞動合同
2021-01-04學歷造假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0-11-24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裁員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16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2020-12-05理財保險的種類
2021-01-14怎樣改善保險經紀人的外部生存環境
2021-03-13網絡投保的銷售情況是怎樣的
2020-12-28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20青海殘保金如何計算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