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離婚冷靜期時間
對于那些一時沖動想要離婚的夫妻,法院正設法讓他們冷靜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也就是說,在最長3個月的時間內,法院暫不作出判決,一切等冷靜期過后再說。
上述規定出自最高法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中。該文件內容在最高法召開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大會暨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公開。自2016年6月1日起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間為兩年。目前已過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離婚的冷靜期主要是為了讓雙方都冷靜一下,然后合理的來做出自己的決定,這個一般是不超過三個月的冷靜期,在這三個月的期間,那么雙方可以針對離婚這個事情來做出正確的選擇,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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