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一年辭退年假補償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未滿一年被辭退的經濟補償是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員工工作時間還不夠一年的情況下本來就不能享有年假,所以,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關于年假的任何補償。
二、休年假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p>
三、勞動法什么情況下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上規定的是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已經有一年以上的這部分職工才有年假,很顯然,本人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還不夠一年就被辭退了,在結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就和年假沒有任何的關系。不過,絕大多數的公司其實不會無故的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還得結合被辭退的原因來分析。
辭退懷孕女員工要滿足什么條件
員工在試用期辭退有工資嗎
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房二賣糾紛該怎么做
2020-12-27勞動爭議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勞動爭議怎么處理
2020-12-04企業破產內退職工的補償金如何計算
2020-12-29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2021-03-23網絡語言攻擊能定罪嗎
2021-02-09不動產權證書辦理費用是怎樣的
2020-12-01父母不撫養孩子孩子要贍養嗎
2021-03-10車被保全有時間限制嗎
2021-01-20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2021-02-18婚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2021-02-09拿別人銀行卡取錢算盜竊嗎
2020-11-12分期買的手機不想要了需要賠錢嗎
2021-01-17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費
2020-12-02入職半天就走的原因是什么
2021-03-05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被收購公司孕婦員工怎么辦
2020-11-23勞動糾紛離職后多久失效
2021-03-10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案例分析
2021-02-20買汽車保險時如何投保更安全
2021-02-05保險經紀人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