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是不公開審理嗎
離婚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
依照民訴法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兩類:一是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要是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公開審理制度是《憲法》所規定的一項重要的審判制度,也是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13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為,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一律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應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意味著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公開進行。如開庭的時間、地點不公開;當事人的案由不公開;審判人員的情況不公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不公開;強制措施不公開;法庭筆錄不公開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離婚案件涉及到夫妻雙方的隱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還包括國家機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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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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