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起訴離婚要不要回當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外地戶口起訴離婚要不要回當地”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調解案例解析及實務指引
2020-12-10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呢
2021-02-07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條件有哪些
2020-12-15申請撤銷脅迫婚姻怎么進行
2020-11-13申請先予執行的裁定時間
2020-12-07什么合同為格式條款合同
2021-02-09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輕傷取保候審的條件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01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企業能否對裁員經濟補償金設定條件
2021-03-23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26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全文
2020-11-17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風險和損失
2021-02-26財物被他人毀壞后后可否要求他人和保險公司都賠償
2020-12-08簽訂房屋保險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23保險公司可以隨意停售在售短期健康險嗎
2021-03-07交通事故車主拒賠幾天可起訴
2020-11-16律師操作保險業務過程中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
2020-12-05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什么
2021-01-06代理人的承認可以視為當事人的承認嗎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