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如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等證據;
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離婚訴訟中的新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以上就是小編搜集整理到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選擇訴訟離婚的話,則需要準備好以上的證據,不過婚姻不是兒戲,小編還是建議您仔細考慮。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困惑,或者您還有什么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律霸網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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