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怎么收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離婚訴訟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訴訟費的負擔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起訴所需證明文件:
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辦、結婚證、房屋產權證明、雙方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
2、財產分割原則:
1)婚后收入歸夫妻共同共有,應當平均分配,但應照顧女方及生活困難方;
2)如果婚前一方父母購買且房產證上僅有女方姓名,該房產為女方所有。男方為房屋裝修所花費,如果是婚前所為,女方應當適當補償,但男方需舉證證明。
3、關于子女撫養:
原則上哺乳期嬰兒一般為判歸女方撫養,除非有特殊情況,男方應當負擔子女生活費用,直至十八周歲,除非有特殊情況。
實際上離婚特別是在雙方擁有孩子的情況下選擇離婚是一件對孩子和自己來說都不太好的選擇,這個時候就當為了孩子也好可以試著和對方談談過往比如當初為什么離婚,孩子多么可愛等緩和關系的問題。如果實在無法挽回的話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盡量為孩子爭取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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