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歷史時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農村地區結婚都是只辦酒宴,不登記的。辦過酒宴后,就認為雙方結婚,具有婚姻關系,之后雙方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一起行事,就構成了事實婚姻。隨著法律健全,人們也開始關注,現在的法律是否保護事實婚姻這個問題。
我國法律是保護事實婚姻的。但是,這里有一個時間節點:1994年2月1日。在節點之前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后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去補辦結婚手續的話,是不按照事實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很多人會奇怪,為什么在同一天前后,會有兩個不同的結果?
之所以會出現兩種結果,是因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這兩種結果出現,是法律對實踐的適應和變通。事實婚姻的存在,是當時的社會條件和們的觀念所決定的。隨著法律進步,從1994年2月1日開始,我國法律就沒有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如果,現在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只能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青年男女在處理男女關系時,要注意保護自身權益哦!如果出現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
同居幾年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無效合同法官是否應當自動釋明
2020-12-14定金與保證金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10打借條必須需要擔保人嗎
2021-03-25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范本
2021-01-03夫妻財產約定效力是什么
2021-03-17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的情形
2021-01-02如何在合同中設置有效的仲裁條款
2021-03-21調崗降薪合理嗎?
2021-01-26勞動爭議管轄權包括哪些內容
2020-11-21企業污水污染魚塘該賠償嗎
2021-03-12什么情況下勞動仲裁支持經濟補償金
2020-11-21什么是婦女的“四期”,法律對保護“四期”有何原則性規定
2021-01-12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2021-01-30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條款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的概念
2021-01-14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可以動用的情形
2021-03-24單方解除再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3撞死親人能否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8掛車僅買商業三者險如何理賠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