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生育能判離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我國司法解釋所限定的范圍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及“難以治愈”的情況,由此可知,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不能生育”能夠作為判決離婚的事由。
根據法院以往案例總結,對于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況一般有兩種: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種則是因生理缺陷能過夫妻性生活但是無法生育子女。根據現有的法律,對于后一種情況并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的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認定準予或不準離婚始終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和依據,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審理因夫妻一方或雙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離婚案件,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不應單純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為離婚的理由。
二、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節;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對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雙方有一方不能生育的話,這種情況是不能判決離婚的,這個并不是法律中的離婚理由,因為一方不能生育,而造成夫妻雙方有一方感情出現破裂,這種情況的話,就可以進行訴訟離婚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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