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斷電纜的的處罰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了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一旦是故意犯此罪,就應依據(jù)《刑法》第124條第1款的規(guī)定,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關知識(損壞公共設施罪)
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壞方法除拆毀通訊設施等一般方法外,還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等設施的,屬于手段牽連。根據(jù)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當擇一重罪處罰。即應按放火罪、爆炸罪處罰。當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能夠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處罰。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現(xiàn)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設施中,往往會使用一些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鐵路部門為保障鐵路交通運輸安全,具有自己的專用通訊設施。對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進行破壞,不僅會危及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還會危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足以發(fā)生火車、船只、航空器等傾覆或毀壞的,又觸犯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或破壞交通設施罪處罰。倘若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不足以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訊公共安全的,則就應認定為本罪。
以上就是律霸網(wǎng)小編為我們帶來的關于損壞公共設施的相關處罰,我們應該有相當?shù)淖杂X,我們的生活之所以如此的便利不可能只依靠我們自己所擁有的,更多的是依賴于我們的公共的。如果相應的知識還有想要了解的,請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重婚罪怎樣才能讓公安機關立案
2020-11-18破產債權的內容
2021-02-16辭職了老板拖工資怎么辦
2020-12-01網(wǎng)上炒股注意事項
2021-01-24一方不讓探望子女怎么辦
2020-12-23購買集資房要什么條件
2020-12-05判決離婚的法定前提有哪些
2021-03-09合同之債的客體
2021-01-22用房屋擔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權
2021-02-23人壽保險理賠有什么步驟,及需要準備的證據(jù)有哪些
2021-01-27人身保險不予賠償?shù)那樾斡心男?/p> 2020-11-26
產品責任案件中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如何承擔責任
2020-12-31保險上當后如何維權
2020-11-09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21-01-27可以對拆遷補償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嗎
2020-11-22政府如何進行折遷
2021-01-21公租房能購買嗎,遇到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2020-12-10空商業(yè)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2021-02-26杭州拆遷安置政策是怎樣的
2020-12-17房屋拆遷糾紛案件類型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