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由于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會選擇離婚。那么既然是離婚,那么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離婚同居財產分割?夫妻在結婚以后,就會共同生活,而這時候的二人所賺取的財產就是夫妻共有財產,而這些財產在離婚后是要進行分配的。
一、同居財產糾紛怎樣起訴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關系;至于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因這種關系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當事人如果起訴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于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解釋還對審理無效婚姻案件的情況進一步予以明確。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請求宣告婚姻無效和請求離婚的不同案件時,應當先對無效婚姻案件進行審理,而離婚案件的審理則應當在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后進行。 另外,司法解釋規定,無效婚姻關系當事人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同居分手財產怎么分割
同居是游離在現行法律邊緣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護的成分是極為有限的。兩人之間一旦發生變故,這種關系就會變得非常脆弱,而凸現出的法律問題,就有可能顯得不近人情,難以讓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現在財產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其實,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 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后的糾紛就可以避免。
對“離婚同居財產分割”是我們都關心的一個話題。夫妻在共同生活的時候,夫妻雙方一般都會為了謀取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而賺取生活費,這些財產是屬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在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對這些財產進行分配,當然,夫妻二人在離婚前或者離婚時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0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離婚后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如何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的保全是指什么,債的擔保指什么
2021-01-05聽證程序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4酒后襲警罪會加重量刑嗎
2021-02-09存單質押法院是否可以扣劃
2020-12-05買賣二手房違約法院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16河南偃師仲裁中心職工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1-19公司錄用童工怎么賠償
2020-11-08怎樣寫離婚證據目錄范本是怎么樣的
2020-12-23如何書寫一份有效的遺囑
2020-11-09確認勞動關系能否中斷索要工資的時效
2021-01-21實習期沒轉正有補償金嗎
2021-01-30人身意外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19沒在現場報案保險公司需不需要理賠
2021-02-23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出險和理賠時要注意什么
2021-01-25汽車被淹該怎么理賠
2020-11-11互聯網保險渠道分類是怎樣的
2020-12-26保險合同違約金有多少
2021-03-26保險合同暫時中止會失效嗎
2021-03-04投保人在保險投保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