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勞動關系定義具體是什么
多重勞動關系,即勞動者與一家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并由該用人單位為其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勞動者卻不為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而為另一家單位提供勞動,并領取勞動報酬。
因全日制多重勞動關系,所產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屢見不鮮。為此,有關的當事人可通過完善勞動合同來降低風險概率。首先,在勞動合同中,增加員工目前所在單位的名稱,以及該員工與目前所在單位的勞動關系狀態。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有以下幾種情況:
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被雇傭人員,以勞動合同確立相互關系。
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是雇傭合同的特殊規定,仍然服從于主合同。
派遣勞動關系,被派遣人員屬于原雇傭單位,是作為雇傭單位的勞務代表為其它單位提供勞務服務。
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原始的勞動合同是主合同,其它勞動關系按照發生的先后,都服從于主合同。
借用勞動關系,行使借用的主體是兩個單位,而被借用人員是借出單位的派出人員,其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借用期滿后回原單位。
無論何種勞動關系,從法律上講,原始的勞動合同是主合同,被派遣或借出的人員,由原單位承擔合同規定的一些法律責任。至于在派遣和借出期間發生工傷或死亡事故,主要由派遣或借出單位出面與接受派遣或借出的單位協商處理相關法律和經濟問題,直接當事人本身只負責作證。
多重勞動關系的確定在法律上確實存在,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置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糾紛,所以自己要學會協調解決,對于不同的公司規定,自己要積極的了解,在有關證件合乎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從而保證自己的權益。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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