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多久才會做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經過審理后,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離婚有哪些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給出的回答,其實在離婚賠償請求的過程當中,我們也要注意收集一些符合賠償請求條件的證據來支撐我們的訴求。如果您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也可以直接來律霸網查閱相關資料或者直接咨詢律霸網的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2020-12-15漢堡王用過期食材,雞腿排保質期隨意改,消費者如何維權
2021-02-19立約定金與主合同定金不同違法
2020-12-04交通刑事責任會坐多久
2021-01-14行政處分期限是多長時間
2021-01-21追索權發生地有管轄權嗎
2021-03-02房產抵押給公司需要備案嗎
2020-12-07擔保可以采用哪幾種方式,簽訂擔保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2020-11-14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發現學歷造假該如何處理
2021-02-23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被公司辭退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2021-01-12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定值保險合同有什么優點
2020-12-07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無證駕駛致人死傷保險賠嗎
2021-02-03青島交通死亡保險公司賠付標準
2020-12-17免賠額的形式有幾種
2021-03-24保險單證的信息要素有哪些
2021-03-05中國保監會關于2005年下半年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
2020-12-21生死戀人留下的保險糾葛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