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間的同居關系是一種非法的狀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非法同居是否會受到處罰呢?具體又是如何處罰非法同居的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非法同居會被處罰嗎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非法同居是我國當今社會常見的社會現象,是一種特殊的兩性關系,當男女雙方產生糾紛的時候如何處理,現今法律對此的規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決,不能更好地保護人的權利和利益,更難給弱者施以法律救濟。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二、非法同居的后果是什么?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三、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據不同的事實,其關系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解除同居關系的案件應該按普通離婚案件的原則處理。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審理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但是事實婚姻關系的認定受到時間限制,承認事實婚姻關系的最后期限是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條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所以現在一般不再有事實婚姻關系的認定問題。在新的條例施行之日起及以后所發生的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就只有一種性質即非法同居關系性質。
雖然同居關系是非法的,但是這樣的關系在我國是會受到處罰的,不過如果因為非法同居涉嫌構成了重婚罪的話,那么就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律霸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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