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提出離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權利,但從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保護軍婚的角度出發,對提出離婚作了如下限制:主要集中在男方提起離婚和軍人配偶提起的離婚。
一、男方不得提離婚的情形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1、女方在懷孕期間;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當然這個限制不是絕對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二、軍人配偶提起離婚的情形
同時,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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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律師是國際經濟法學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專職訴訟律師,家事法律咨詢中心創辦人,事在人為第一批特邀法律嘉賓,網絡普法視頻單個點擊率過萬者。張律師座右銘:律師不但要為弱勢者伸張正義,更重要的是有伸張正義的智慧和勇氣!執業理念: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為你辯護,是最有意義的事!執業領域:房產土地糾紛、征地拆遷,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合同糾紛、遺產繼承、宅基地糾紛、集團訴訟等。執業業績:張律師一次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是團隊中最年輕的A牌律師,其不但專長法律,且精通“史心哲”,參與和代理案件遍布除新疆和青海外的大江南北,在從事律師職業的第一年就獲得團隊勝訴率統計排名前三名,案件結果屢次“三連勝”“五連勝”,被當事人稱為“絕版天才律師”“有勇有謀敢說敢做的少年英雄”,多次在二審中為當事人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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