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劃分,在離婚的時候是非常有利的,因為離婚必須要合理的界定哪些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但不管怎么樣來說的話,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的錢來購買的房屋是屬于共同擁有的。
離婚后房產分割的規定是:按照房產的產權情況來進行分割處理,屬于一方財產的產權是不參與分割處理的,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的可以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可以由一方獲得產權,并對另一方支付經濟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絡上“人肉”是否違法
2020-11-17農民工工傷賠償主體
2021-01-07冒領低保金多少付刑事責任
2021-02-10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要如何處理
2020-12-01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2020-12-07新員工調崗管理流程怎么進行
2021-03-22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購買人身保險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1-01-13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管理內容是什么
2021-03-22倉儲物的保險賠償金及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案例分析
2021-01-17大理洱源發生地震,地震保險是否可理賠
2021-02-21受害人無法聯系被保險人的利益如何維護
2020-12-10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誠信原則的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21-02-21如何簽訂酒店承包合同
2020-12-28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該補償多少錢
2021-01-20給政府征地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020-12-21土地出讓金和出讓地價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25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能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標準嗎
2021-03-02云浮都楊新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