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5歲找不到工作。
第十五條【禁用未成年人及例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國務院令第364號 2002年10月1日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二、國家規定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公司應該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
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在我們國家法律,對童工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沒有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工作年齡的話,那肯定是不能夠進行人工的,也就是說,屬于童工的范圍的話,那么不能夠從事任何勞動性的工作,換句話,也就是說在我們國家是找不到工作的。
童工的定義是什么,童工是指什么?
雇傭童工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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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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