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合同有沒有代通知金
協商解除合同沒有代通知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因此,也不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只要協商一致,可以馬上也可以協商勞動合同再履行一段時間后解除,即對于勞動關系的解除點雙方可以以約定的的方式進行設定,解除日可以是協商當日,也可以是協商日后的某一天。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條是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提出解除的主體不同,可以將協商解除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另一種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合同怎么補償?
前述兩種情況協商解除的不同在于,前者,即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后者則不需要。無論是哪種情況的協商解除,法律均沒有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方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四條規定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做法,并不是因為企業違約,而是對勞動者的一種補償。如果企業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就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協商解除合同是沒有代通知金的。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帶著員工自己的主愿意思,那么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任何補償金的,代通知金也屬于其中的一種。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屬于用人單位與員工都能夠同意協商的內容,那么員工是沒有代通知金的。
開除員工是否有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需要包括社保嗎?
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合同買賣糾紛時效是怎樣的
2021-01-05行政復議機關辦案流程
2020-12-13工傷鑒定期限不能超過多少天
2021-03-14反擔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組合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23勞動監察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19申請破產后法人會被列入黑名單嗎
2021-01-21繼承權的喪失有哪些情形
2021-03-24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1-03-14怎樣寫婚外情離婚起訴書
2020-11-11遺產的范圍如何規定
2021-02-17勞務外包能否規避用人主體責任
2021-01-07申請仲裁解除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嗎
2021-03-10經驗介紹:紐約人壽的壽險分銷與專業代理
2020-12-17飛機延誤酒店怎么處理,飛機延誤無法按時入住酒店怎么辦
2021-01-16如何正確區分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不同點
2021-02-01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2021-01-04保險公司理賠時會查證件的真假嗎
2021-02-28單位保險要交多少年
2020-11-17哪些事故車輛可以申請報廢找保險賠償
2021-01-23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如何簽訂房產保險合同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