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新婚姻法》這部法律,只有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
《婚姻法》至今還沒有再次修訂,將來會納入民法分則,至于有哪些改動需等到頒布以后才知道!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實際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適用《婚姻法》規定,陸續做出很多相關司法解釋!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及《關于子女撫養問題司法解釋》、《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司法解釋》。
目前最新的司法解釋就是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是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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