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主要手續:
(1)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服務合同;
(2)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稅務發票;
(3)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出具辦理法律事務必需的授權委托書。
正式聘請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須辦理一定的手續方可成立。這些手續主要是:
1、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并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注明合同訂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請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委托聘請律師的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方可接受聘請。
3、交納聘請律師費。律師的法律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一定的律師費用。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收費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辦案費用。當然,對于確實無力交納律師費用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減、免費用或者盡量少收費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目前,律師個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請和自行收取費用。要請律師必須到律師事務所統一辦理手續。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請律師,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提出,在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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