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聯系不上怎么辦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它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和開庭傳票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公告期滿后,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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