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訴訟程序的注意事項
第一,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2021-01-21協警有執法權嗎
2021-02-06離婚后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怎么辦?
2020-12-23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職責
2021-02-27小額民事訴訟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嗎?
2020-12-04怎么解除勞務合同
2021-03-03存單質押貸款辦理手續和具體流程
2020-12-23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有何規定
2021-02-04入職體檢屬不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28辭職是否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3調崗降薪合理嗎?
2021-01-26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風險和損失
2021-02-26家庭財產保險對哪些情況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2021-02-08保證續保條款是什么
2021-02-09保險公司賠付交通費嗎
2020-12-20化名的保單有效嗎
2020-11-09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是如何調整的
2020-12-04關于對保險法第17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內容是什么
2021-01-17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是怎樣的
2021-02-08耕地承包年限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