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協(xié)商解除需要代通知金嗎?
在我國協(xié)商解除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產(chǎn)生的基礎在于預告解除,即當一家單位以員工不勝任工作、醫(yī)療期滿或者客觀情形發(fā)生重大變化提出解除時,又不愿意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才應當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產(chǎn)生基礎為預告解除,功能在于代替一個月的法定提前通知期。而協(xié)商解除的性質為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解除,不同于預告解除;協(xié)商解除為即時解除,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所以在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斡泻芏喾N,但適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卻只有3種。該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jīng)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勞動者在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賠償金時,一并主張代通知金,這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臺灣的說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二、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首先,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為通知領取額外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當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需要計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
其次,對于是采用提前30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還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選擇權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勞動關系履行的實際情況作出自由選擇。
最后,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代通知金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只規(guī)定了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些地區(qū)根據(jù)實際情況,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提前通知金的形式而即時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也達到了比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關于代通知金,為了適應勞動關系雙方的需要,世界上也有一些國家使用這種做法,比如韓國。
勞動合同解除的時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這給勞動者一個準備的時間,當然,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規(guī)定的,僅僅是可以用支付代通知金來免除預告的,代通知金的支付,指的是額外的領取一個月的工資,具體,按照勞動者上月工資進行。
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開除員工是否有代通知金?
協(xié)商解除要支付代通知金嗎?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宅基地贈與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0判3年多久可以申請假釋
2021-01-12交通肇事可以假釋嗎
2021-01-31書面贈與協(xié)議與口頭贈與協(xié)議誰的效力更大
2021-01-13房屋可以贈予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2-04懷孕工傷事故怎么賠償
2020-12-19抵押物可以與他人簽訂合同嗎
2021-03-18民法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2020-11-17房產(chǎn)證沒過戶可以直接辦不動產(chǎn)嗎
2021-03-10勞動者不承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0-11-10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2021-01-05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案例分析
2021-03-15保險合同的解釋適用是擇怎么樣的
2021-02-25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承擔嗎
2020-11-15增強保險監(jiān)管手段
2020-12-16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久
2020-12-29保險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2020-11-18出車禍修車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2-13什么是損失補償原則,影響保險補償?shù)囊蛩赜心男?/p> 2021-03-18
愛車被冰雹砸成麻臉車險怎么賠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