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工作后,有很多理由讓新的員工在入職第一天就選擇了離職,那么開發入職第二天離職有什么原因?有面試時和真實的有一定的差距,工作環境并不滿意,以及對自己工作的方向并不喜歡,這些是公司索要主因和了解的,下面律霸帶您具體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遇到這種情況,分析下可能的原因:
(一)勞動合同條款與面試時不一致。一般公司在員工入職第一天會先把勞動合同簽掉。有些公司在簽合同時才告知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打折、試用期過后才給交社保等,讓新人產生疑慮。
(二)直線經理告知的工作內容與面試時描述的相差懸殊,新人認為不是自己期望的方向。
(三)第一天即安排新人加班,讓新人感受到過大的加班壓力。
(四)聽到老員工議論前任的離職原因,比如完不成目標被炒、被上司穿小鞋、這個職位一年換了N個人明顯是個坑……
(五)辦公電腦太老速度過慢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與it相關的工作,員工很在意電腦是否順手、網絡是否夠快。這些他們每天都要使用的必不可少的東西,如果一上來的配置就不夠,估計也不大會短時間內改善。影響了效率怪誰呢說不清楚,還是趁早閃人吧
(六)手上又接到其它公司offer,不好意思直接拒掉已經約好的入職承諾,先報個到,找個借口在試用期離職。
總之,新員工只來一天就不來了,作為hr要關注下這個員工第一天都發生了哪些事情,哪些是企業制度或操作層面可以規避的,提前防范,以降低招聘風險。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簽訂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守。
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繼承在該單位工作,涉及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新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做了一天不想去了,可以立即口頭通知用人單位,等三天后就可以不去了。離開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結清這四天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員工的心理狀態,工作環境狀況,老員工的影響,公司的工作壓力,在遇到這些員工,應該努力調查,對下一次員工的招聘有一定的把握,為后來積累經驗,以及員工就算第一天離職,也要根據勞動法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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