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與量刑如何劃定標準?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二、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一)以犯罪事實為根據
要全面貫徹這一原則,就必須做到如下兒點:
1、全面掌握犯罪情節。這里的犯罪情節,是指不具有犯罪構成事實的意義,卻與犯罪構成事實的主客觀方面具有密切聯系,反映主客觀方面的情狀或深度,從而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2、綜合評價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實、性質號情節決定的。分別弄清了犯罪的事實、性質與情節后,還需要綜合評價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
(二)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弄清了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還不等于量刑必然適當。要做到量刑適當,還必須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1、必須依照刑事法律關于各種刑罰方法的適用權限與適用條件的規定裁量刑罰。
2、必須依照《刑法》關于刑罰裁量制度的規定裁量刑罰
3、必須依照刑法關于各種量刑情節的適用原則裁量刑罰。
4、必須依照《刑法》規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罰。行為觸犯哪一個分則條文,就以哪一個條文規定的法定刑為標準;然后在法定刑內選擇刑種與刑度;即使是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也要以選定的法定刑為標準。
如何定罪量刑的這個問題其實法律上沒有什么特別詳細的規定,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的劃定標準也不一樣,定罪的話,基本上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就根據犯罪行為確定罪名,確定罪名以后,量刑標準綜合考慮的因素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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