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一起工作,兩個人是有關系的,薪資都好談,但是非勞動關系包括哪些內容是些什么呢,這就必須要去學習一下了,畢竟學了這些內容,可以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失,也不會給他們帶來一些苦惱,兩個人都有益的事情,又為什么不去做呢?
非勞動關系包括哪些內容是什么
非標準勞動關系,從其主體特殊性分析,包括臨時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輪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國還有學徒工等。從其內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派遣勞動關系、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借用勞動關系等。其他幾種非標準勞動關系:
1、兼職工兼職工在調查中使用很少,只占非標準用工中的5%,往往集中于可由勞動者獨立完成的、專業技術能力比較強的工作,一般擔任兼職的勞動者均與其它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有的利用業余時間完成兼職工作,無需到兼職的單位去工作。
2、在校學生在校學生目前在畢業前實習的比較多,占非標準用工單位的20%,有的在用工單位從事與其他員工相同的工作,在大學生實習中占35%,有的則在用工單位是純粹見習生,占大學生實習中占65%。
3、區域外包或業務外包由于《勞動合同法》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很多單位聽說勞務派遣很可能被取消,因此采取多種手段將原先使用派遣工完成的業務,通過簽訂民事合同的形式外包給其它單位,據統計,區域外包和業務外包共占非標準用工關系的15%。
4、下崗、協保、停薪留職、內退目前單位中使用的在其它單位下崗、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以及內退的人員的比例在10%。由于這些員工實際上屬于其原單位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職工,或者由原單位依法將其社會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到退休,因此用工單位不必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用工單位普遍歡迎并長期使用他們的原因。非標準勞動關系有很多種,比如臨時工、學徒工等都是屬于非標準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與否,就會成為解決勞動爭議的首要問題。勞動爭議主要是以預防為主,處理為輔的。所以要想有效的控制和預防勞動爭議,就必須要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一般情況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會受到我國勞動法的約束和保護。
想必已經對非勞動關系有一定的了解,當今的社會上,還是多學習一些知識的好,懂得越多,越不會被別人欺負,有的人就是欺負你什么都不懂,讓你干什么就干什么最后剝去你自身應該獲得的更多的利益。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2020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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