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法制化的國家,對于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是予以支持與保護的。在正式工作之前,勞動關系雙方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來維護上方的權責,同時也是對勞動關系做出證明。那么工地農民工勞動關系是什么呢?下文中就做出了相關的解釋與分析。
工地農民工勞動關系是什么?
1、勞務外包公司是用人單位,農民工和勞務分包公司是屬于勞動關系,他跟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接受農民工外包服務的公司是用工單位,他和農民工是勞務關系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用工單位,農民工發生工傷,雙方都有賠償義務,一般這種情況發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電話報案,然后告知用工和用人單位,進行工傷鑒定,和工傷賠償,工傷保險賠償后的差額部分兩個公司都有責任共同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首先同單位協商解決,這樣
一般來說,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以下方式維權:
最快;
(1)包工頭要想施工就必須掛靠或借助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那么他所聘用的農民工實際上是和掛靠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2)現在施工現場按照有關規定,都應當懸掛明確工程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標牌,那么農民工在工地從事勞動時,應當對標牌留意,以確認這個施工工地確實的施工單位。
(3)農民工在工作時應當留意保留在這個工地工作的相關證據。
(4)如果發生包工頭拖欠工資的行為,依據上述證據,就可以向這個工地的施工單位索要工資。
2、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單位又拖欠工資不發,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條款,拖欠工資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它會責令企業在規定時間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直接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5、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6、或者直接打12333電話咨詢投訴。
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
綜合上文中的內容可以得出,對于工地農民工勞動關系是什么該問題需要與實際的案情相結合進行分析。按照規定來說,勞動關系當中規定了勞動雙方的權利與責任,并且對于農民工的工作內容做出了相關的規定說明,對于違反勞動關系的行為也提出了一定的解決方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怎樣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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