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人單位與新入職的勞動者都會約定試用期,當然也有沒有約定的情況,這其實要看雙方之間的約定。而在試用期內,其實彼此都是會進行一個考察的,主要是看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所以試用期內對于勞動者待遇的保障其實就不會那么高,很多時候都是在試用期結束轉正之后才會給勞動者交社保。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試用期要不要交社保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在試用期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并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后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所以,勞動關系建立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是應當給員工交社保,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來交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當然,試用期內如果沒有交社保,而勞動者又發生了工傷的話,這個時候工傷賠償就全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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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福利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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