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試用期內還是轉正之后,如果員工需要向單位辭職的話,其實都是允許的,不過為了避免給單位造成不必要 經濟損失,一般要求員工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單位。此時試用期內辭職提前幾天呢?試用期內的規定與轉正之后的規定不同,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試用期內辭職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發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當然,部分單位會要求提前多少天辭職的。這個是不合法的,但是為了能跟順利的那到工資,勞動者可以有兩個選擇:
1、通過法律手段,立馬辭職,立馬拿錢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協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資一般是按照公司發放日期發,或者是辭職后的第二天發放。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二、試用期辭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所以,辭職申請只需說明自己從什么時間開始辭職就行了,最后本人簽字,交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最好自己留個復印件。無需理由,無需什么格式。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試用期內辭職提前幾天了吧,此時只要求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好了。不過,要是員工已經轉正了的話,那么提前的時間就要長一些,此時必須要提前30日進行通知才行。不過如果單位有暴力要求勞動等行為的,那么員工可以及時辭職,不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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