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經同意挪用他人錢財屬于違法行為嗎?
不經同意挪用他人錢財屬于違法行為,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私自挪用20萬以上,達到數額巨大標準,可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占罪認定標準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于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占罪是自訴案件。
任何通過合法方式獲得的財產,在沒有獲得本人允許時,不得處分該財產,對于不經過他人允許就支配或者是霸占其財產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只要原本的財產所有者,能證明對方確實是在沒有經過自己允許的前提之下,就處分自己財產的證據,那么就可以起訴。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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