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既遂是指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所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四種,即行為犯、舉動犯、結果犯和危險犯。犯罪既遂的特征是: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嫌疑人不認罪是否可以定罪?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證據有下列七種: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鑒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四、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簡單來理解犯罪既遂的話,就是說這個犯罪行為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而且危害結果跟犯罪嫌疑人想的是一樣的,比如侵占罪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經把他人的財產非法占為己有了。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現形式
犯罪既遂處罰原則是什么
犯罪既遂后的幫助屬于什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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