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你聘請的律師保持和諧、積極的關系對案件的成敗是相當重要的。作為律師,他有責任定期以電話或會面的形式向你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而當事人則應積極配合律師的工作,如主動向律師提供證據線索,讓律師及時、清楚地明白你對案件的期望以及想法等。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當事人喜歡律師按照他的指示去做,而律師的思路又往往與當事人的不一致,這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突出矛盾。當事人應當明白律師有專業的辦案經驗,應尊重律師的想法,除非他確實認為律師的做法會導致案件不應有的失敗,此時可考慮解除聘用合同、另請律師,但“臨陣換將”應慎之又慎。還有,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因為再優秀的律師也不可能“包打官司”。當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應以良好的心態去面對,不加分析地遷怒于律師是不足取的,不利于案件最終順利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情形屬于因工死亡,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2021-03-21不服專利復審決定的具體救濟怎么做
2021-01-10房屋租賃是物權處分嗎
2020-11-25家暴離婚具體怎樣賠償
2021-02-17什么是贍養
2021-03-01離婚共同債務是否繳納訴訟費
2021-01-27物業管理費包括垃圾處理嗎
2020-12-29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有期限嗎
2021-03-04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費要退回嗎
2021-01-07公司股東退股受競業限制嗎
2021-01-13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屬于什么區別
2021-03-02雇傭關系怎么進行解除
2021-02-26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020-11-18意外死亡保險理賠的標準
2020-12-04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2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農村房屋拆遷兩個戶口如何安置
2021-03-17德宏州房屋拆遷補償補助費用標準
2021-03-13房屋拆遷未過戶該如何維權
2020-11-26哪些人可以享受土地征用補償分配款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