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犯罪和構成犯罪的區別是什么?
1、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構成必要條件的有機整體,是由犯罪定義中規定的犯罪成立條件的歸納、概括。同樣,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條文對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犯罪條件的歸納、概括,可以形成該具體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構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構成必要條件的有機整體。
2、二者的內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的整體,其內容是反映犯罪的社會屬性和法律屬性的本質性內容。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組成要件的整體,其內容是反映犯罪的組成結構形式性內容。
3、功能不同。犯罪成立要件的功能是確定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主要的功能是將犯罪與非罪區分開來,次要的功能是將此種犯罪與彼種犯罪區分開來。犯罪構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將此種犯罪與彼種犯罪區分開來,準確確定構成何種罪。當然,在確定犯罪時,如果具備了全部法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就構成犯罪;如果不具備法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不構成犯罪。雖然犯罪構成要件也可以起到區分罪與非罪的作用,但這不是其主要的功能。
二、構成犯罪后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其實民眾對成立犯罪和構成犯罪簡單的了解一下就行了,某種行為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只要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足夠充分,法院一般會裁定成立犯罪的。但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并沒有裁定嫌疑人是否成立犯罪的權利。
什么是盜竊罪,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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