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如果大家在實際涉生活中需要辦理所訴訟離婚的話,可以根據律霸網小編的編輯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解決大家在實際生活中面臨的問題,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律霸網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賣送餐員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2021-01-28合伙企業與注冊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2020-12-26死刑復核階段可委托辯護人嗎
2021-01-24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是否影響其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
2021-01-09離婚女方要孩子需滿足什么條件
2021-02-21退婚彩禮應該怎么處理
2020-11-23為什么有精神損失賠償
2020-11-15勞動糾紛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1-02-13房產出租了,房子還能買賣或抵押嗎?
2021-02-22拆遷安置房可以買嗎
2021-01-10集資房什么時候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
2021-02-07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4勞動合同逾期要如何處理
2020-12-23實習期不給工資能告單位嗎
2020-12-15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調崗
2021-02-01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原則小議
2020-12-26投保單非親筆簽名引發糾紛怎么處理
2020-12-17第一受益人參加訴訟的法律有什么作用
2020-12-20未超合理范圍保險應理賠嗎
2021-01-23投保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支付保險費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