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職工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職工不通知用人單位就擅自離開勞動崗位的現象即稱為曠工,那么職工的這種行為是違反職業道德也是不遵守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利依據這一條對你進行開除。還是有不少人會疑惑曠工解除勞動關系合法嗎?
一、曠工15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開除合法嗎
《勞動法》對于累計多少天曠工開除,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天數,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里進行約定。
已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有相關規定,但是已廢止。可以供參考。
二、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三、曠工工資怎么計算
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有薪假,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支付全額的工資。
3、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則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
(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
(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如果未向勞動者公布,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
4、以你的工資3000元/月為例,如果你曠工兩天,請事假一天,則“缺勤扣薪”一項應為:3000/21.75天*(2天 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計薪天數
所以,根據以上全文我們清楚的了解到,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里對曠工有明確規定的,那么曠工解除勞動關系這個行為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是有權利依據你的表現對你進行處分的,因此職工一定要牢牢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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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北京星美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田效洪律師簡歷 全日制統招訴訟法碩士,2008年以434分(及格線360)之高分成績通過中國國家司法考試,榮獲當年培訓學校狀元秀。 作為執業近十年的資深大律師,承辦案件近千件,服務企業數百家,自獨立創立星美律師事務所以來,其初衷一直就是為企業、企業家乃至其家族的財富傳承、文化傳承進行保駕護航。田律師深信慈悲沒有敵人的理念,處理問題通常以息訟止爭為根本出發點,讓矛盾和糾紛爭取化解在訴訟啟動之初,做到無訟至天下是其法律服務的竭力之追求。 沒有大愿,哪有大行?田律師決意用一生之心血、一生之專業技術,用心誠心的護法于企業的設立,成長,壯大,與企業及企業家一路同行,風雨相伴,榮譽與共是田律師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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