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有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可以和老公協議離婚,這樣省事;如果老公不同意,先固定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后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遭到家庭暴力應該報警,派出所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醫院的門診及住院治療病例等也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程度。
根據婚姻法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二、老公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時,孩子撫養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周歲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因此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對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在判決時很大可能會判給您。
三、證明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7、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實踐中,要是老公有家庭暴力的話,那么離婚在對孩子撫養作出判決時,往往會將孩子判給女方,這也是為了孩子日后的生活成長著想。此時,老婆還可以同時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老公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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