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男方遭遇騙婚怎么處理?
遭遇騙婚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后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在2000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以詐騙為目的登記結婚的婚姻關系是否有效?
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只有受脅迫這個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銷。騙婚不屬于脅迫結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銷的婚姻。
三、涉嫌騙婚不認罪就不能定罪了嗎?
可以的,只有知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道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版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權;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其實在騙婚案件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彩禮,如果已經跟對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能因為對方構成詐騙罪結婚證就自動失效,所以在當事人構成詐騙罪了的情況下,還得通過法定途徑,比如協議或訴訟跟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騙婚的行為?
男方什么情況屬于騙婚?
我國法律規定騙婚是無效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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