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起訴離婚我不想離的,在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沒有破裂,這樣人民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呢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一種情形: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且調解無效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二種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三種情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四種情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五種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六種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第七種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以上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七種情形,符合上述七種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
這個問題在離婚訴訟中是非常常見的問題,怎樣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呢?事實上,評判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法律沒有給出一個客觀的標準。其實,“感情破裂”不是一個法律能夠評判的問題,我們上面分析的《婚姻法》三十二條的規定給出了部分極端情況,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都可以判斷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一旦出現上面的情況,法院一般就會作出離婚的判決,但夫妻感情破裂絕不是僅僅指法律規定的那么幾種情況,更多的是要依靠司法實踐中承辦法官的主觀判斷,比如幾次三番的請求法院訴訟離婚等就是一條比較有效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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