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是否具有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并不少見。許多用人單位因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否認雙方的勞動關系,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那勞動關系確認的管轄權是哪里?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關系確認的管轄權是哪里?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動關系認定的三大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證明勞動關系應收集以下證據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也可以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者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勞動者如果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關的勞動關系證據,如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等,以備不時之需。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哪些情形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注銷不肯補償員工怎么辦
2020-11-20贈送的配件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嗎
2021-02-21信訪復查不受理怎么辦
2020-12-16非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有哪些
2020-12-29正規借條范本該怎么寫
2021-01-31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程序
2020-12-21申請回避的理由
2021-03-03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有什么
2021-02-12員工提供虛假資料可解除合同嗎
2021-03-20懷孕的勞務派遣人員能否辭退
2021-02-16實習期最長的是多少
2020-12-31企業財產險有哪些險種
2021-02-25交通肇事保險公司可以先予執行嗎
2021-03-15保險法是如何規定固定資產投保的內容
2021-01-2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有什么內容
2020-11-29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2021-03-10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轉包協議條款不合法影響轉包效力嗎
2020-11-12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究竟是怎樣的呢
2020-12-04拆遷房屋宅基地怎么補償
2021-02-01沒有營業執照被拆遷有沒有補償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