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糾紛之后,如果勞動者想要進行合理的維權的話,其實還是處于劣勢地位的,因為在證據(jù)的收集方面還是有比較大的問題的,為了能夠是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發(fā)生勞動糾紛的時候首先需要進行勞動關系的認定,那么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是什么樣的?
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社會現(xiàn)狀,規(guī)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wěn)定,勞動部出臺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不僅對勞動關系的認定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還對事實勞動關系中的無固定期限問題、經(jīng)濟補償金問題、建筑行業(yè)雇工保護及對勞動關系確認的爭議處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規(guī)定,應當引起廣大勞動者的重視,也應當引起廣大用人單位的足夠重視。
國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強調(diào)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說是勞動者的“護身符”。俗話說“口說無憑”,現(xiàn)實中大量勞動者吃虧就吃虧在沒有證據(jù)。而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直接反映,是最有利的證據(jù)。“白紙黑字”的勞動合同是勞動仲裁、法院做出判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憑據(jù)之一。
確立勞動關系的三大標準勞動者如果已經(jīng)簽訂了勞動合同當然好了,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一般的來說在認定勞動關系的時候,首先需要看一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不是有勞動合同,如果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基本上就可以直接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定的勞動關系了。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如何收集證據(jù)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勞動者能否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內(nèi)容有哪些
2021-03-22地方性法規(guī)可設行政許可嗎
2021-01-16夫妻多久不同房算無效婚姻
2020-12-27交通事故搶救費用不足怎么辦
2021-02-09家暴離婚起訴狀
2021-02-01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預約合同可否被強制執(zhí)行
2021-03-23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chǎn)如何繼承
2021-03-23用人單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2021-01-19追討賭資被殺身亡,保險公司應否承擔理賠責任
2021-03-10公眾責任保險理賠時需要提供什么
2021-02-07保險理賠沒下來保證金怎么寫
2021-02-14土地承包都經(jīng)常出現(xiàn)哪些法律法規(guī)問題
2021-01-16土地流轉(zhuǎn)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23新農(nóng)村建設搬遷是怎么規(guī)定的
2021-02-21門市公司拆遷補償嗎
2020-11-26作“釘子戶”對于拆遷補償?shù)降子袥]有優(yōu)勢
2020-12-15哪些人可以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拿到拆遷補償
2020-12-29林和村改造項目2012年開賣
2020-11-10一書四方案到底由誰來公開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