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是什么意思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動,消滅的法律事實。
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如給付贍養費之訴,其訴訟標的一是當事人雙方的贍養關系,二是給付贍養費的要求。確認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確認的民事法律關系。如確認收養之訴中,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系即訴訟標的。變更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系。如離婚之訴,訴訟標的是現存的夫妻關系。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標的物是實體權利義務關系所指向的對象,是其具體物質形態。在分割財產之訴中,訴訟標的是財物的產權,訴訟標的物是財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數量的款項。非財產權益之訴有訴訟標的,不一定有標的物。
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被告償還1000元借款的訴訟。在這一訴訟中,原、被告之間發生糾紛的1000元借款的借貸關系與返還行為,是本案的訴訟標的;這1000元人民幣,則是這一權利義務關系所指的對象,是標的物。不能將標的物與訴訟標的相混淆。訴訟標的是每訴必備的要素,而標的物則不是。在因為身份關系而發生爭議的訴訟中,則只有訴訟標的,而沒有標的物。
訴訟標的是訴的兩個構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個訴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被告反訴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向本訴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都有其訴訟標的。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后者,是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御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后,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且滿足重復訴訟的其他法定構成要求,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因素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系。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標的的規定,訴訟標的物一旦確定后不可以隨意變更,《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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