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jù)
根據(jù)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tài),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jù),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jù)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jù)。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jù),因此在收集證據(jù)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jù)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fā)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jù)都可。
二、如何起訴重婚罪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起訴重婚罪后能否撤訴
基于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據(jù)根據(jù):
1、《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guī)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jù)該規(guī)定,庭審過程中,如果自訴人對被告人產生惻隱之心或原諒對方,可以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罰之災。
2、最高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3條規(guī)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可見,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審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主持訴訟雙方進行和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被告人也一樣可免受刑罰。
在起訴重婚罪的時候當事人提供怎樣的證據(jù),還需要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分析,如果是已經領取了結婚證的,那么可以提供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jù)。現(xiàn)實生活是復雜多樣的,如果你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還可以咨詢一下律霸網的在線律師,他們富有經驗和法律專業(yè)知識,能夠助你早日擺脫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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