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闖民宅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私闖民宅損毀他人財物的處理方式是犯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私闖民宅打人是什么罪
1、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私闖民宅之后還有打人行為的,此時要看傷者的傷情,是否構成法醫鑒定的輕傷,或者輕傷以上。如果構成輕傷及其以上損害的,屬于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們國家規定任任何的人員的住宅都是自有的,不能夠受到他人的侵犯,所以有權利拒絕他人入住,如果有他人私闖民宅將會構成刑法中私闖民宅罪。情節比較輕微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如果貧血比較嚴重,按照刑法處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私闖民宅打砸物品怎么處罰?
私闖民宅定暴力趕出算不算犯法
要債私闖民宅賴著不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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