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為組織涉黃被抓要坐牢嗎?
因為組織涉黃被抓是很有可能要坐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對組織涉黃的嫌疑人進行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
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中的一個。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組織涉黃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組織涉黃也有一定的立案標準,如果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話,那說明當事人是被治安拘留的,如果被治安拘留的話就不需要坐牢,坐牢建立在組織賣淫已經構成犯罪的基礎上,但不管怎么說,組織涉黃已經嚴重違反法律制度。
組織賣淫罪的賣淫方式包括哪些?
哪些行為屬于組織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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