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我們在步入社會總會經歷找工作的曲折過程,在剛入職一份新的工作時會有一段試用期,在試用期時我們是要與工作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職工在試用期時,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此來保護自家的勞動力。那么今天小編來具體回答一下辦理入職試用期要簽合同嗎的相關內容。
一、試用期內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就要跟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了。
法律經驗提醒您——
二、在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
1、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利證據,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權益的最好證明。所以,勞動者應該盡早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對用人單位而言,勞動合同可以明確約定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同時規范自己的行為,避免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約定:
1、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勞動合同只是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結合以上內容我們可知,在辦理入職試用期要簽合同嗎的回答是要辦理,并且簽了此合同對自己的的人身利益是非常有益的,這可以切實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在進入社會剛開始工作辦理任何工作時一定要簽約合同。以上就是小編的見解,若還有什么不懂可以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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