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屬參與虛假訴訟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明知是虛假訴訟,協助當事人采取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等手段進行虛假民事訴訟據法律規定,對這種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他人合法權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提起撤銷之訴,經審查,原案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 單位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
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三百零一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虛假訴訟就是屬于當事人利用法律給予的權利而打假的官司,對于此行為不僅當事人要受到處罰而對于參與的人同樣也會承擔刑事的責任,對于此罪最低也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從而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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