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持續訴訟時效是怎么算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要區別具體侵權類型。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侵權之日起計算。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要提起訴訟的時候,當事人也需要注重時效,如果不知道如何提起訴訟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給自己提供幫助。對于侵權行為持續訴訟時效當事人并不是很清楚,維護自己權益可以找好律霸網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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